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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原滑雪場使用條款
株式會社Lifestyle Services(以下簡稱「本公司」)特此制定以下「岩原滑雪場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管理的岩原滑雪場(以下簡稱「本滑雪場」)管理區域內的使用。
1. 適用範圍
使用本滑雪場時,本滑雪場的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應同意本條款,並向本公司提出基於本條款的使用申請,由此形成以本條款為內容的合約。另外,對於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並遵守全國滑雪安全對策協議會制定的「2013年10月修訂版雪上運動安全標準」,或依照社會通念的行為準則。
2. 行為規則
滑雪與滑雪板運動具有各種特有的風險,尤其是因速度快所帶來的風險,因此,使用者每人的行為應對自己的安全事故預防以及其他使用者的安全負責。特別是,請注意以下幾項事項。
- 對其他使用者的危險行為禁止
在滑雪場中,切勿對其他使用者的身體或財物造成傷害。 - 滑降時的一般注意
滑行時應時刻注意前方,根據自身體調、技術水平、地形、天氣、雪質以及場地擁擠程度等情況適當控制速度,選擇能隨時避開其他使用者或物體的滑行方式。 - 考虑前面的人
如果您是从后面或上面滑行,请选择滑行路线和速度,以免影响前面滑行的其他用户或给他们带来危险。 - 超越時
在滑雪或滑雪板超越其他使用者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即使對方採取任何行動也能確保安全。 - 周邊確認
當進入滑道、橫穿斜坡,或開始滑行時,請注意前方、後方和左右,確保對自己及其他使用者都不會造成危險。 - 禁止堵塞赛道
不要无意中在赛道上站立不动。 这在狭窄区域或向上看不到的地方尤为危险。 如果摔倒,请尽快离开赛道。 - 雪道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當在雪道內攀升、步行或停留時,請利用雪道邊緣。另外,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特別注意從上方滑下來的其他使用者。 - 安全绳流動阻止裝置的安裝
例如,当滑雪板运动员摔倒时。設備可能從身體上脫落,沿斜坡滑下,對其他使用者造成危險。使用裝備時,請務必安裝能夠防止其滑動的裝置。 - 安全裝備的穿戴
滑行時,請盡量穿戴頭盔等安全裝備。 - 保險加入的建議
使用者應為防範事故而事先加入傷害保險或損害保險等。 - 標誌與警告・指示的遵守
請注意滑雪場的標誌、公告物及廣播等警告,遵循滑雪巡邏隊或滑雪場工作人員的指示,努力預防事故。 - 帶隊者・指導者的責任
個人、團體或組織帶領至本滑雪場,指導、監督、照顧使用者的人士(以下稱為「帶隊者・指導者」),應率先遵守本使用條款。 帶隊者・指導者不僅要教授參與者滑行技巧,也需指導本使用條款所規定的事項及安全滑行方法。
帶隊者・指導者應避免在妨礙其他使用者或在不適當的地點進行指導。
帶隊者・指導者應考慮天氣、雪質、滑道情況等,避免給參與者布置不適當的任務或置之於危險中。 - 參與者的責任
參與者對其他使用者沒有任何優先權。 參與者不僅要遵從帶隊者・指導者的指示和注意,也應自行遵守本使用條款所規定的事項。 - 兒童的監護人・陪同人的責任
監護人・陪同人應評估兒童的能力,確保兒童不會遭遇危險。 監護人・陪同人應努力教導兒童本使用條款所規定的事項。 - 相互扶助及協作義務
遇到事故時,無論自己是否事故當事者,請協助緊急救援活動和通報滑雪場工作人員。此外,在此情況下,無論是當事者還是目擊者,我們可能需要確認您的身份。
3. 注意事項
進行滑雪或滑雪板時,可能會遇到以下風險。本滑雪場的使用者應充分理解這些風險,並採取謹慎行動,協助確保安全舒適的滑雪場體驗。
- 因天氣導致的危險,如降雪、雨、強風、濃霧等
- 因地形導致的危險,如崖壁、急斜坡、凹凸、溝壑等
- 因雪質、雪面狀態導致的危險,如冰面、深雪、冰裂、雪崩等
- 因自然障礙物導致的危險,如岩石、灌木、樹樁、立樹、裸露地表等
- 因人工結構物碰撞導致的危險,如纜車支柱、造雪設施、建築物、標誌、繩索、墊子等
- 與其他使用者靠近或碰撞導致的危險
- 自身失誤導致的危險
- 與所有雪地車輛碰撞的危險
- 使用雪地公園帶來的危險
- 速度過快導致的危險
- 疲勞、飲酒、服藥、身體不適導致的危險
- 使用不適當裝備導致的危險
- 其它類似的危險
4. 禁止事項
以下為滑雪場使用相關禁止事項。
- 進入閉鎖的滑道或禁止進入的區域
- 靠近其他使用者、人工或自然物體滑行
- 在非指定位置橫越滑行式纜車線路
- 妨礙纜車運行的行為
- 接近雪地車輛
- 毀損標誌、公告物、標識類
- 在非指定地點丟棄或遺留空罐、香煙蒂、其他物品
- 無故以鞋足在滑道中行走
- 攜帶狗等動物進入滑雪場
- 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或其他非正常心身狀態進入滑雪場
- 違反法律等禁止的行為
- 其他可能危害其他使用者或自身安全的行為
5. 違反規定、事故等的賠償請求及費用負擔
- 本公司無法承擔因違反本條款及滑雪場訂定的行為規範和注意・禁止事項(以下稱「本條款等」)而引起的任何事故責任。
- 使用者之間的接觸・追撞事故所造成的傷害等,本公司不會參與處理。事故需由使用者自行解決,可通報警察機關等。若造成對方受傷或物品損壞,然後離開現場,請知悉這將被視為「肇事逃逸」。
- 若本公司因此事故產生損害或賠償費用,將向造成事故的使用者請求賠償損失或產生的費用。
- 若違反本條款等並離開滑雪場管理區域的使用者或其親友向本公司申請救援,本公司單獨或與相關政府機關合作進行救援活動。但救援活動結束後,本公司將向相關使用者請求支付搜救人力成本、雪地設備費用、纜道運行費用、照明電費以及其他產生的全部費用。
6. 不可抗力等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或當無法確保滑雪場使用者安全時,本滑雪場可能會暫停部分或全部區域的使用。
7. 拒絕使用
本公司在以下情況之一時,將拒絕使用者使用本滑雪場。
- 申請使用滑雪場時未遵從本條款。
- 使用者提出本公司無法承擔的特別負擔。
- 使用滑雪場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風俗。
- 認為酒醉者等使用滑雪場安全有疑慮。
-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響滑雪場使用。
- 不遵從滑雪巡邏隊等本公司工作人員指示。
- 反社會勢力(根據「防止暴力團員等不當行為法」(平成3年法律第77號),包括暴力團、暴力團員、暴力團準成員、暴力團相關企業、總會屋等、社會運動等標誌的暴力集團或未超過五年脫離此類身份者)。
- 前述各項以外,有正當理由時。
8. 本條款的修改
本公司在認為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本條款的修訂。修訂執行時,將事先在本公司網站上公布修改本條款的內容及修訂後條款的內容以及其生效日期。
2023年12月1日 制定